首页: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减缓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增进节约能源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全称“意见”) 6日经国务院批准后。 《意见》认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免除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扶植政策。
《意见》认为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上,将采取节能服务产业所需的税收扶植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执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除所得营业税增值税收益、暂时征税营业税,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以能源为单位执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构成的资产,减免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项目从获得第一批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开始,第一年到第三年减免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征税企业所得税三是能源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缴纳能源节约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依然区别服务费用和资产费用开展税务处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能源节约服务公司实施转让给能源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构成的资产,以保险费或摊销期满的资产展开税务处分。
即使在节能服务公司和能源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利转移的情况下,依然自己计算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发改委等部门自行制定。。
本文来源:首页-www.theexoh.com